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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08-04-15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本院于2008年3月1日作出的(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杭州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应补正为“浙江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审判员  何亦波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金 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