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08-04-15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本院于2008年3月1日作出的(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判决书中“杭州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应补正为“浙江星普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审判员 何亦波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金 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