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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08-04-1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张佳与张雅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佳,张雅莉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1280号原告张佳,男,汉族,1984年2月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卢氏县。委托代理人刘建锋,男,汉族,1959年8月15日出生,现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委托代理人肖娜,女,汉族,1985年9月23日出生,现住西安市。被告张雅莉,女,汉族,1960年7月29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佳与被告张雅莉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佳于2008年4月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陈红联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赵永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