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雁民初字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08-04-10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张佳与张雅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佳,张雅莉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1280号原告张佳,男,汉族,1984年2月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卢氏县。委托代理人刘建锋,男,汉族,1959年8月15日出生,现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委托代理人肖娜,女,汉族,1985年9月23日出生,现住西安市。被告张雅莉,女,汉族,1960年7月29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佳与被告张雅莉租赁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佳于2008年4月1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陈红联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赵永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