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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雁民初字第1249号

裁判日期: 2008-03-19

公开日期: 2017-01-09

案件名称

陕西美智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洛阳市亿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美智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亿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雁民初字第1249号原告陕西美智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高新路枫叶大厦C座1302室。法定代表人张莲枝,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师义,陕西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雨涛,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市亿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李屯。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美智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洛阳市亿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3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美智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88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44元。审判员  师敏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姜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