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麟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08-02-27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张红星与剌禄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麟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麟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剌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麟民初字第189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农民。被告剌某某,男,汉族,农民。张某某与剌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于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起诉后,自愿放弃诉讼,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赵乖秀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永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