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08-1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万××与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46号原告:万××。被告:茅×。本院在受理原告万××诉被告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万××的申请,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2008)虞民二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现原告万××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坚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