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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08-12-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万××与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46号原告:万××。被告:茅×。本院在受理原告万××诉被告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万××的申请,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2008)虞民二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现原告万××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茅×车牌号为浙d×××××的奥迪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周坚昕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