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秀洲民二初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08-12-2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李金付与美国世通服装(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金付,美国世通服装(嘉兴)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秀洲民二初字第146号原告:李金付(系海盐县西塘桥镇联谊家具厂业主),,195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西塘桥镇西塘村汤店20号。被告:美国世通服装(嘉兴)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法定代表人:朱小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金付诉被告美国世通服装(嘉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金付于200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金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元,由原告李金付负担。审判员  张卫荣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 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