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08-12-0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刘年年与刘政军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73号刘年年与刘政军交通肇事赔偿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7日作出(2007)长刑初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年年于2008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12月12日委托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政军仍在押服刑,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本案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7)长刑初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韩小年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闫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