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8)诸民二初字第4225号

裁判日期: 2008-12-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与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诸民二初字第4225号原告:黄××。被告:方××。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徐土钍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