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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绍民二初字第2024号

裁判日期: 2008-12-19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与浙江粤华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粤华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绍民二初字第2024号原告: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梅东村。法定代表人:李成荣,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荣发,系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焦燕燕。被告:浙江粤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柯桥轻纺城联合市场B-2-263--266号。法定代表人:王珊。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粤华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2月17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萧山天虹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粤华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154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屠李强代理审判员  陈 维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徐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