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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碑民三初字第1882号

裁判日期: 2008-12-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大鑫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鑫塑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碑民三初字第1882号原告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法定代表人辛军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西岐,男,1958年元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时胜涛,男,1979年7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大鑫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蓝田县工业园文姬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孙宝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景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大鑫塑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9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养奇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申丽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