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临执字第1844号
裁判日期: 2008-11-25
公开日期: 2019-12-03
案件名称
山东益利钢构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山东益利钢构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8)临执字第18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益利钢构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边梓桐,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化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英福,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08)临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或收入176000元予以冻结、扣留或扣划、提取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若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抵偿案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洪泉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美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