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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长执裁字第880号

裁判日期: 2008-11-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郭萍与张毅方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裁字第880号申请执行人郭萍与被执行人张毅方抚养纠纷执行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6)长民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郭萍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毅方长期在外打工,该案无法执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6)长民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韩小年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西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