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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昌宝民一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07-09-27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杜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杜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昌宝民一初字第1399号原告杜某某,女被告杜某,男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杜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明 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