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昌宝民一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07-09-27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杜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杜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昌宝民一初字第1399号原告杜某某,女被告杜某,男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杜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明 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