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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07-09-2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娄国泉与娄东春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娄国泉,娄东春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5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娄国泉。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孙鹏翔、成彭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娄东春。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何建新。上诉人娄国泉为与被上诉人娄东春相邻纠纷一案,不服(2007)绍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6月25日接收原审法院移送的上诉状及全部卷宗材料,同日受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原、被告均系绍兴县富盛镇凤旺村乘凤村村民,系邻居,住房东西相邻。原告住房(两间三层楼房)于1990年建造,后被告在原告住房东边建造住宅两间三层楼房,两住房间有约3米左右的空地。嗣后被告在原、被告住宅前的场地上搭建辅房一间,在原、被告住宅前的道地间由被告搭建隔墙一堵,在原、被告住房间的空地上,被告堆放了石头、搭建了临时鸡、鸭棚、前后设置了围墙(栏),此后原告以被告搭建的辅房及设置的隔墙占用了原告的道地并影响原告的通行为由,要求被告拆除。被告拒绝,遂成讼。原审认为,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包括经营人、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人一方看,相邻关系也就是相邻权。从现场情况看,原告住宅正面场地为原告出入通行及日常可供使用的空间,被告在原、被告住宅前搭建辅房,在原、被告住宅前的道地搭建隔墙,部分占用了该空间,且被告又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给原告生活及通行带来一定妨碍,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拆除住房前方被告违章搭建的辅房及两住房前道地间的隔墙,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对被告在原、被告住房间的空地上堆放石头、搭建临时鸡、鸭棚、围墙,因该空地非出入通道,故不构成对原告通行权的侵犯,原告以相邻侵权为由要求被告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该空地的使用权权属争议,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处理范畴,原告应要求相关部门处理。但从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考虑,今后若原告因修缮房屋等必须使用该空地时,被告应提供便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娄东春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搭建在原、被告住宅前场地上的辅房一间,及在原、被告住宅前道地间搭建的隔墙一堵予以拆除,拆除后的建造垃圾,同时由被告清除干净。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娄国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部分错误。本案是相邻关系中的相邻土地使用纠纷,上诉人在原审所提诉讼请求应受《民法通则》制约。被上诉人用砖块将两房之间的弄堂垒高堵死,内放石块、杂物,上盖石棉瓦,作永久性建筑。两房3米间距弄堂,应属两户的公共使用空地。被上诉人上述行为,已给相邻方造成妨碍。适用《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精神,可以令其排除妨碍,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的第2条,予以改判。被上诉人娄东春在二审期间未提出书面答辩状,其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有据,符合客观事实。一审判决部分损害了被上诉人利益。被上诉人只是部分占有空间,不影响上诉人的出路通行,依照一审判决所述的,就部分影响的部分拆除,不是全部拆除。一审应当对被上诉人提交的两份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二审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两房空地间驻有永久性的建筑,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而是临时性的。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相邻各方应当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等精神处理好相邻关系。被上诉人娄东春在双方住宅间空地上堆放石头、搭建临时鸡、鸭棚、围墙,未影响上诉人娄国泉的出入通行,上诉人以相邻侵权为由要求上诉人拆除,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元,由上诉人娄国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朝阳审 判 员  楼晓东代理审判员  王安洁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蒋剑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