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长执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07-09-1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与李卖林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李买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4)长执字第75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被申请执行人李买林。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李卖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9月3日立案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执行案的依据为(2004)长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再终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申请人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的依据(2004)长民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