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法执裁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07-08-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冯增顺与王兰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法执裁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冯增顺,男,195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王兰英,女,1954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2006)中民一初字第7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向王兰英发出执行通知书,由于其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兰英银行存款157728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宏宇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