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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法执裁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07-08-2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冯增顺与王兰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法执裁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冯增顺,男,195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王兰英,女,1954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2006)中民一初字第7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向王兰英发出执行通知书,由于其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王兰英银行存款157728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宏宇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