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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绍民二初字第1382号

裁判日期: 2007-08-2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华利轻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华利轻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绍民二初字第1382号原告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雅萍。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立江。被告杭州萧山华利轻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国华。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建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萧山华利轻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庆祥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关水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 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