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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绍中民一终字第303号

裁判日期: 2007-08-22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顾阿利与詹水泉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詹水泉,顾阿利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绍中民一终字第3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詹水泉。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詹水潮。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振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顾阿利。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罗水根、徐荐土。上诉人詹水泉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5)越民一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詹水泉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振民、詹水潮,被上诉人顾阿利及其委托代理人罗水根、徐荐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越城区人民法院(2005)越民一初字第214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越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高伯军审 判 员  吕景山代理审判员  金湘华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许华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