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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杭西民一初字第1064号

裁判日期: 2007-08-02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张法全与林笃斌、滕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法全,林笃斌,滕美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杭西民一初字第1064号原告张法全。委托代理人倪文俊。被告林笃斌。被告滕美娟。本院于2007年7月25日受理原告张法全诉被告林笃斌、滕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于当日依法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没有提出免交和缓交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叶丽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丁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