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绍民二初字第1350号
裁判日期: 2007-07-30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章金星与裘林忠、陈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金星,裘林忠,陈素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7)绍民二初字第1350号原告章金星。被告裘林忠。被告陈素珍。本院在审理原告章金星诉被告裘林忠、陈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章金星于2007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裘林忠、陈素珍的银行存款1,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裘林忠、陈素珍的银行存款1,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屠李强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严建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