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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新民初字第2015号

裁判日期: 2007-07-30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7)新民初字第2015号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西安市东新街***号。负责人:赵黎明,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周正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5楼。法定代表人:汪武德,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左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周正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诉称,2005年4月12日天彩公司因与丁海平、陕西中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接受天彩公司委托,指派其律师作为天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天彩公司向海普律师所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8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相应义务,被告天彩公司在原告再三催促下于2005年12月22日通过其物业公司转付20万元,至今拖欠60万元未付,故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万元。被告天彩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天彩公司因与丁海平及陕西中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于2005年4月12日与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天彩公司委托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律师必须认真办理委托案件,依约履行代理义务,切实维护被告合法权益;被告委托原告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应诉(答辩)、反诉、草拟各种法律文书,代为调查、调解、出庭并签署法律文件,有关变更、承认、放弃、处分等实体权利的行使须事先征得被告同意;双方商定,本案代理费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该项代理费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金额为肆拾万元,被告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另肆拾万元,被告应在本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的裁定或通知下达后十日内付清;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时止(包括裁决、调解、案外和解及对方当事人撤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方代表为汪武德(天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楹(天彩公司总经理)均在上述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原告负责人赵黎明亦在该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代理义务,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该案三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处理达成调解协议。2005年7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05)陕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结束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经原告催促,被告于2005年12月22日通过其物业公司向原告转帐支付20万元,下欠60万元未付。2007年4月2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收律师代理费公函》,被告法定代表人收函后书面回复,承认欠付代理费60万元。原告索要下欠的代理费未果,遂于2007年6月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委托代理合同、催收律师代理费公函、天彩公司董事长签发的回函、西安市商业银行通存通兑转帐凭证及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签订之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国家法律不悖,应为合法有效。现原告已按约履行了委托事项,被告天彩公司依约应支付相应代理费用,其拖欠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60万元,已构成违约。原告向被告主张60万元律师代理费之诉,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被告天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人民币6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陕西天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左立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战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