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07-07-23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袁久才、王柏林与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蒋孝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袁久才,王柏林,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蒋孝达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袁久才。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信能。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方炼。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照。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郦周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孝达。原审原告王柏林。上诉人袁久才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诸暨市人民法院(2005)诸民一初字第39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久才于2007年7月23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袁久才撤回上诉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袁久才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3670元,依法减半收取6835元,由上诉人袁久才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坚审 判 员 冯勤伟代理审判员 毛振宇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琼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