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灞民初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07-06-1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郭新社与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新社,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灞民初字第1022号原告郭新社,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下桥梓口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下桥梓口村。法定代表人孟白牛,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新社与被告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新社于2007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在建设银行灞桥分理处开户帐上的存款89715.24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郭新社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下桥梓口村民委员会存款89715.24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屈蓉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书记员 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