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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赤刑一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07-05-2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范某1、徐某等破��电力设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1,徐某,于某1,陈某1,高某1,陈某2,陶某,崔某1,范某2,刘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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