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赤刑一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07-05-2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范某1、徐某等破��电力设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1,徐某,于某1,陈某1,高某1,陈某2,陶某,崔某1,范某2,刘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