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长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07-05-1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XX利与任玉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32号权利人XX利与义务人任玉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作出〔2006)长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XX利于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00七年元月四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原地址查无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6)长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