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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长执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07-03-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与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24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长经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2月12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所有已申请执行的与西安金润达家具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将等待参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长经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