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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镇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07-03-1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包国军与代伟、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包国军,代伟、张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镇执字第152号申请执行人:包国军被执行人:代伟、张鹏申请执行人包国军诉被执行人代伟、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莫民初字第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