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镇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07-03-1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包国军与代伟、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包国军,代伟、张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镇执字第152号申请执行人:包国军被执行人:代伟、张鹏申请执行人包国军诉被执行人代伟、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6)莫民初字第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