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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雁民初字第3023号

裁判日期: 2007-12-06

公开日期: 2017-01-12

案件名称

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建良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建良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雁民初字第3023号原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五路12号。法定代表人辛京花,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虹,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殷灿,女,198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律师助理。被告张建良,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杨波,男,195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建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仟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蒋万利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李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