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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绍中行终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07-11-23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王桂英与诸暨市卫生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桂英,诸暨市卫生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王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07)绍中行终字第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桂英。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毛洪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诸暨市卫生局。法定代表人:周满忠。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马悦铨。上诉人王桂英与被上诉人诸暨市卫生局退休行政决定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7)诸行初字第4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2年11月12日,诸暨市卫生局对王桂英作出退休决定,认定王桂英已到退休年龄,批准其2002年11月退休,从2002年12月起发给退休费。原审裁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被告诸暨市卫生局于2002年11月12日对原告王桂英作出了退休决定,向原告王桂英的工作单位诸暨市草塔镇中心卫生院下发了由该医院存查的《退休人员通知书》。同时,被告诸暨市卫生局向原告王桂英颁发了《职工退休证》。该《职工退休证》载明姓名:王桂英;办理退休单位:诸暨市卫生局;退休时间:2002年11月;发证日期: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等内容。原告王桂英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的《职工退休证》复印件,证实被告诸暨市卫生局于2002年11月12日向原告王桂英颁发《职工退休证》的事实。此时,原告王桂英已经知道被告诸暨市卫生局对自己作出离开工作岗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决定内容。显然,原告王桂英于2007年7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原告代理人对陈小国、张永霞的调查笔录,没有提供陈小国、张永霞的身份证明,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定的证据形式要件;且调查人同时对两位证人进行调查,合作笔录,违反证人只能客观陈述其亲身体会的要求,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确认。原告认为,原告是2006年6月才知道被告对原告作出退休决定内容的理由,不予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桂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桂英负担。上诉人王桂英上诉称:1、被上诉人诸暨市卫生局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上诉人的《职工退休证》是事后医院转交给予上诉人的,证上记载的时间不是送达上诉人的时间,送达时间应以送达回证为准。3、被上诉人未告知上诉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也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直到2006年上诉人单位才告知由于被上诉人的行为导致上诉人提前退休的事实,故上诉人于2007年7月10日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从上诉人王桂英提交的《职工退休证》内容、上诉人从2002年12月份开始领取退休费的事实来看,上诉人至迟于2002年12月就知道了被上诉人诸暨市卫生局对其作出的离开工作岗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行政决定。故上诉人于2007年7月10日提起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退休决定的行政诉讼,已超过了起诉期限。上诉人提出其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钱长龙审 判 员  毕金刚代理审判员  刘红波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余剑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