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新民初字第2100号
裁判日期: 2007-11-16
公开日期: 2015-01-01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与被告鲁兴无、被告陕西圣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陕西亚飞圣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胥斌,陕西圣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陕西亚飞圣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新民初字第2100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住所地西安市东大街107号。负责人王根荣,该银行行长。委托代理人XX敏,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胥斌,男,1958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杨名权,男,195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煤炭建设公司退休职工。被告陕西圣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宏路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韩明,总经理。被告陕西亚飞圣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宏路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建斌,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与被告鲁兴无、被告陕西圣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陕西亚飞圣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大街支行于200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大街支行撤回起诉。审 判 长 代红英代理审判员 黎晓琦代理审判员 姚 洁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侯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