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碑民一初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07-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原告邵云如与被告江跃红腾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云如,江跃红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碑民一初字第1085号原告邵云如,女,191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西北大学图书馆退休干部。委托代理人解懿,陕西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跃红,女,196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西北大学外语学院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云如与被告江跃红腾房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邵云如于2007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云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云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邵云如负担。审判员 蒲晖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