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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长执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07-10-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丁波与王向明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746号申请执行人丁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元月14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向明暂无可供执行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定如下:对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