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长执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07-10-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丁波与王向明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746号申请执行人丁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元月14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向明暂无可供执行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定如下:对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133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