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长执字第677号
裁判日期: 2007-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何平安与李平安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677号申请执行人何平安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长执字第2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7年8月6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李平安正在服刑(刑期自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00八年四月十日止),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5)长刑初字第2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方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