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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1257号

裁判日期: 2006-09-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乔智与西安小蚂蚁网络责任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智,西安小蚂蚁网络责任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1257号原告乔智,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本市,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委托代理人袁虹,女,1969年9月3日出生,汉族,西安电器开关厂成套销售公司员工,住本市碑林区,系原告之母。委托代理人路创,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小蚂蚁网络责任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文艺路和平花园2层。法定代理人秦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白健群,男,194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西安小蚂蚁网络责任有限公司员工,住本市莲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智与被告西安小蚂蚁网络责任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乔智于200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9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长  周庆华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石丽屏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朱 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