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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长执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0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行从新与李春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07号申请人行从新与被申请人李春茹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6)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行从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春茹家庭经济困难,暂无执行能力,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席德厚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阮拥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