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长执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06-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行从新与李春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07号申请人行从新与被申请人李春茹人身损害赔偿一案,(2006)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行从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春茹家庭经济困难,暂无执行能力,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席德厚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阮拥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