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长执字第546号
裁判日期: 2006-09-1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546号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2005)西民一终字第8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清人张某某于2006年7月31日申请我院执行,我院于2006年7月3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马某某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5)西民一终字第882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新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