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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1572号

裁判日期: 2006-08-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无双才与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西三爻堡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无双才,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西三爻堡村民委员会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1572号原告无双才,男,194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西三爻堡村民委员会。委托代理人安勤,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无双才与被告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西三爻堡村民委员会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双才于2026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无双才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石丽屏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永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