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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1070号

裁判日期: 2006-07-0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董昌旗与张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董昌旗;张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雁民初字第1070号 原告董昌旗,男,汉族,1975年10月1日出生,现住西安市。 被告张凯,男,汉族,1972年9月2日出生,现住,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昌旗与被告张凯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7月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应予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昌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 审判员  陈红联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李 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