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灞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06-06-0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屈安民与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上桥梓口村第一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安民,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上桥梓口村第一村民小组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灞民初字第50号原告屈安民。委托代理人孔红利,男,197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咸生。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上桥梓口村第一村民小组。负责人孟令贵,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韩乃兵。原告屈安民与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上桥梓口村第一村民小组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上桥梓口村第一村民小组起诉屈安民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并正在审理中。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本案应中止诉讼,据此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李小鹏审 判 员 屈 蓉代理审判员 张明华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书 记 员 杨 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