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长执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06-05-3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郗生汉与郗志俊人身损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郗生汉,郗志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364号申请执行人郗生汉。被执行人郗志俊。申请执行人郗生汉与被执行人郗志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6日立案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郗生汉在立案执行时,被执行人郗志俊不服(2005)长民初字第203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正在审理期间,该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郗生汉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 华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