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鼓民初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06-05-2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开封天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鼓民初字第238号原告开封天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天伦,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开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温同意,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天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开封天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负担。代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窦亚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