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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临罗民一初字第1044号

裁判日期: 2006-05-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郭玉全与王广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玉全,王广德,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新桥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临罗民一初字第1044号原告郭玉全,男,195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临沂市罗庄区人。委托代理人顾涛,临沂兰山俊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姜秀英,临沂兰山俊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广德,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临沂市罗庄区人。委托代理人许春武,山东鼎元律师事务��律师。第三人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新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郭英席,村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玉全与被告王广德、第三人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新桥村村委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2006年5月11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全撤回对被告王广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 兆 山审 判 员 何 国 防代理审判员 主父洪群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艳 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