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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

裁判日期: 2006-04-07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本院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对胡亚冬与贾润宏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文书“本院于200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应补正为本院于2006年2月13日立案受理。代理审判员  屈蓉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杨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