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
裁判日期: 2006-04-07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本院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对胡亚冬与贾润宏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06)灞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文书“本院于200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应补正为本院于2006年2月13日立案受理。代理审判员 屈蓉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书 记 员 杨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