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鼓民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06-04-0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牛林与张书祥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鼓民初字第140号原告牛林。被告张书祥。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林诉被告张书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纠纷已经协商解决,现原告牛林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牛林负担。审判员 张爱华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杨景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