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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鼓民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06-04-0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牛林与张书祥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鼓民初字第140号原告牛林。被告张书祥。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林诉被告张书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纠纷已经协商解决,现原告牛林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牛林负担。审判员  张爱华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书记员  杨景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