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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奎执字第835号

裁判日期: 2006-04-1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与田术会、XX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田术会,XX,王成,李世平,王坤,于新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奎执字第835号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驻潍坊市奎文区。法定代表人田绍兴,主任被执行人田术会,个体。被执行人XX,个体。被执行人王成,个体。被执行人李世平,个体。被执行人王坤,个体。被执行人于新智,个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奎文区梨园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田述会、XX、王成、李世平、王坤、于新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2005)奎开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介东审判员  韩 冰审判员  高 彬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惠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