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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06-02-1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吕智侠与贾健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吕智侠;贾健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297号原告吕智侠,女,194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委托代理人孙晓林,男,1970年1月七日出生,汉族,籍住陕西省蒲城县三合乡巷刘村孙**,现住西安市。被告贾健,男,195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委托代理人张曦,陕西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智侠与被告贾健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2月1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智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马海鹏人民陪审员  张发全人民陪审员  李忠民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尹亚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