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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雁民初字第2054号

裁判日期: 2006-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范文敏与西安华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文敏,西安华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雁民初字第2054号原告范文敏,女,汉族,1965年3月26日出生,现住西安市雁塔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五工程局员工.委托代理人郭彪,男,汉族,1969年9月27日出生,现住西安市,忠远职业培训中心教师。被告西安华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号国税大厦*层.法定代表人张治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阎谨卫、李毅,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文敏诉被告西安华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原告于200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文敏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981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陈红联审判员  马 娆审判员  杨 栩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蒲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