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长执字第842-2号
裁判日期: 2006-10-2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西安市商业银行未来支行与张晓敏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长执字第842-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商业银行未来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晓敏借款纠纷一案,按西安市公证处(2005)西证执字第87号执行证书及西安市商业银行未来支行的情况说明,截止2006年6月15日张晓敏共欠申请人借款本金66073.67元,利息5233.03元,罚息355.56元,共计71662.56元,申请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880元,被执行人共应支付申请人73542.26元。本院在执行该案中,先后出动车辆近20次,寻找被执行人及相关单位协助工作,请求协助执行花费4000余元,并垫付该扣押车辆停车费1200元,评估费3800元。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用3000元。被执行人的车辆价值评估为95000元,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余车价款13455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发放,应由本院提存。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张晓明剩余的车价款13455元予以提存,由张晓敏出现后领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文龙审判员 席德厚审判员 史永利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郝小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