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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上民二初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06-10-18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苏伟淼与上海中宁建筑安装高级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伟淼,上海中宁建筑安装高级装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上民二初字第400号原告苏伟淼。被告上海中宁建筑安装高级装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世忠。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伟淼诉被告上海中宁建筑安装高级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伟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99元,由原告苏伟淼负担4449.5元,退回原告苏伟淼444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70元,由原告苏伟淼负担。审判员  宓旭庆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董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