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长执字第657号

裁判日期: 200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李书启与罗伦强、陡西中长建筑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书启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长执字第657号 原告李书启与被告罗伦强、陡西中长建筑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6月24日做出(2005)长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于200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案在宣判时被告下落不明,遂以公告向被告罗伦强宣判并送达判决,现判决仍未生效,原告即向本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李书启申请的(2005)长执字第657号劳务纠纷执行案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平旗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张选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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